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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步伐,根据《杭州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02]28号)和《杭州市现代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认定办法(试行)》(杭科农[2002]58号)文件要求,经征集和专家评审,决定认定芦笋科技示范园区等6家单位为第二批杭州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试点),杭州大庄地板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为第三批杭州市现代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试点)(详见附件)。试点单位要更好地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和示范辐射效应,努力与农民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不断增强辐射面和带动能力,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多作贡献。 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强化服务意识,围绕提高企业带动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强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指导与服务,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抓好有关政策的落实,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附件:1、第二批杭州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试点)
2、第三批杭州市现代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试点) 杭州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协调指导小组 杭州市现代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认定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第二批杭州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试点)
附件2: 第三批杭州市现代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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