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

抗震设防标准(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

 

 

事项内容: 

1、本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依法进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并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内容,具体适用项目可向市科技局(地震局)咨询,当日答复。

2、市科技局(地震局)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单位实行资质验证管理:持有国家和省地震主管部门核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者方可按核定业务范围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证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方为有效。

3、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其评价结果须报省以上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在收到报告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定后,以书面审定通知确认为工程建设单位抗震设防标准依据。

4、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按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无需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有关具体咨询市科技局(地震局)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免费答复。

5、按规定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审定结果进行抗震设防的,依法由市科技局(地震局)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6、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或转借、冒名资证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依法由市科技局(地震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处室: 杭州市科技局(市地震局)

    址: 杭州市惠兴路2

联系电话: 87061083   87027604    87027044

人: 林锦南、李启敏

email    hzdz@hzdzj.com

 

备注: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建设工程:

一、生命线工程:

1、公路与铁路干线的特大桥、中长以上隧道、公路铁路立交桥、城市高架公路。

2、大中城市火车站与铁路枢纽的主体工程。

3、高速公路的高架桥、Ⅱ类以上机场、万吨级以上港口工程(码头、泊位等)。

4、规划容量≥1000MW的火电厂、装机容量超过200MW的水电厂;超过300KV的变电站和调度楼;海岛市、县装机容量超过200MW的发电厂;省、市(地)所属电力调度中心。

5、大、中城市长途电话枢纽和市话局(容量≥1万门)的主机楼;重要长途通讯干线中继站、微波通讯站、国际无线电台、卫星地面通讯站等的主机房。

6、大、中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的主体工程。

二、特殊工程

1、核电站、核反应堆、核供热装置、重要军事工程。

2、大中型水库和蓄能水库大坝、坝高超过60M的高坝和位于大、中城市市区内或上游的Ⅰ级挡水坝。

3、重要贮油、贮气工程及易燃、易爆和剧毒物质大型生产车间与仓储设施等工程。

三、其他大中型工程和重要工程

1、各类大型工矿企业的主要生产广房及调度、控制中心、地震时容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工程。

2、高层(高度≥80M)建筑工程。

3、省、市(地)所属医院、急救中心、中心血库。

4、省、市(地)所属广播电视设施的播控中心、发射塔等工程。

5、大型影剧院、体育馆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建筑工程。

6、其他必须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