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申报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

办理依据

《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管理办法》(杭科知[2004]44号)

申报条件

在杭州市注册或纳税的各种企业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可申报专利试点企业:

1、企业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2、专利管理制度健全。有专利管理机构和专利管理人员;建立了有效的专利申请、实施、保护、管理和信息利用机制,专利工作贯穿于技术、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

3、历年累计有效专利12件(国外发明专利一件质抵国内两件发明)以上。

4、每两年申请专利至少10件或国内发明2件或国外发明1件(申请国外专利一件折抵国内两件)。个人申请的专利在本企业实施的3件折抵职务发明申请一件。

5、专利实施率不低于30%,专利年产值不低于3000万。

6、近两年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申报材料

1、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申报表;

2、企业专利制度和专利概况。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专利制度建设情况、企业专利申请、授权以及保护情况、专利实施情况及实施效益、企业开展专利工作的思路和设想等;

3、授权专利清单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4、企业专利实施产值和利税情况表;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职能处室

杭州市知识产权局

   

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914室、912

联系电话

8706103487060994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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