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科技成果鉴定(评审)

事项内容:

一、鉴定(评审、验收)范围
1、鉴定范围。列入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成果和软科学成果;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国家规定的需经鉴定审核的特殊专项产品。
2、评审范围。列入省、市科技计划的软科学、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及少数重大的计划外软科学成果和科技成果。
3、验收范围。列入国家、省、市级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内的成果。
二、鉴定(评审、验收)申请程序
1、需要鉴定(评审、验收)的科技成果由完成单位或个人提出,并按统一表式填报《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申请书》,附全套提交鉴定(评审、验收)的技术资料。
2、由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项目性质报我局有关职能处室初审。
3、我局有关职能处室受理申请书后,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送计划财务处处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许可证;不同意鉴定的,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对需要省级鉴定(评审、验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省科技厅进行审核。
4、组织鉴定(评审)。根据成果情况可采用会议或函审的形式进行鉴定。
5、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评审、验收)证书》。

责任单位:杭州市科技局计划财务处

    址: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709室、708室

联系电话:87061059

联 系 人:夏校良

电子邮件:xxl@hznet.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