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
事项内容:
一、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认定条件
研发中心实行企业自愿申请制,成熟一个、论证一个、认定一个。对企业已建立的研发机构,符合认定条件的可直接申请认定;对未达到认定条件的,先组建,后认定。已被浙江省科技厅认定为“浙江省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视同为市级中心。具体认定条件:
1、企业领导重视中心工作,具有较强创新意识,能为企业中心建设提供良好的条件。
2、企业原则上应是注册成立3年以上的省、市、区(县、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杭州市科技创新重点企业和其它有行(产)业代表性的企业。
3、在市内同行业中具有先进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及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其主导产品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4、具有能承担中心任务的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具有较强的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从事技术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5、中心内部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能有效地开展研究开发工作,有明确的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
6、中心依托的企业重视科技投入,研究开发经费来源有保障,财务实行单独核算,所需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中心可支配的年科研开发费投入占企业年销售额比例达到3%以上。
二、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程序
1、符合中心认定条件的,由企业填写《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书》,并报送有关资料向杭州市科学技术局申请认定。
2、杭州市科学技术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必要的论证,综合评选后,按照认定条件的要求“成熟一个,审批一个”。
三、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鼓励和支持措施
1、批准认定后,授予“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称号。
2、从市级科技经费中安排中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研发、专用仪器、设备购置、人才培养费等提高企业研发能力的平台建设。每个符合认定条件认定的中心将给予30万元资助,分期拨付。中心所在区、县(市)及有关主管部门必须安排比例不少于1∶1的配套资金。
3、在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对中心在科技计划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4、对于条件较好、成绩突出的中心,推荐申报“浙江省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责任单位: 杭州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地址: 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7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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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曹粤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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