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预报和应急行政管理
事项内容:
1、任何单位和个人根据地震观测资料和研究结果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向市科技局(地震局)或当地地震主管部门(科技局)书面报告,不得向社会散布。
2、任何单位和个人观察到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时,应当及时向市科技局(地震局)或当地地震主管部门(科技局)报告。
3、对各种地震预测意见和地震异常现象,可由市科技局(地震局)组织召开综合分析会商会,形成地震预报意见并向省地震局报告;省地震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地震预报意见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向省政府报告,是否发布地震预报,由省政府决定。
4、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以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故意制造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依《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规定给予警告、行政处分或相应处罚。
5、本市发生普遍有感地震后,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均可向市科技局(地震局)或当地地震主管部门(科技局)报告震情灾情;市科技局(地震局)应及时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及必要的强化监测和震害评估工作,形成震后趋势判定意见,分别向市政府、省地震局报告,并可适时向社会公告。
6、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关于震后趋势判定意见,应向市科技局(地震局)或当地地震主管部门(科技局)报告,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告,违反者依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责任处室:杭州市科技局(市地震局)
地
址: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908室
联系电话:87061083 87027604 87027044
联
系
人:林锦南
李启敏
email: hzdz@hzdz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