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杭州市科技进步奖

事项内容:

一、申奖条件
凡是杭州市的科技开发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完成的通过技术鉴定或评审的科技成果,或者非杭州市单位为杭州市取得明显成效的成果,均可申请科技进步奖。
二、申奖范围
应用技术成果(指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推广成果、社会公益技术成果(指环境保护、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等)、软科学成果及科技著作等。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杭州市科技进步奖预选和推荐省级科技进步奖采用一并评审的工作程序。
(一)申报。
1、凡申报科技进步奖的在当年12月至次年1月填报科技进步奖申报书(一式30份),技术资料2 套(按申报书填报说明规定的内容装订成册)报送主管部门。要求申报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成果必须附上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情报)机构提供的科技成果查新证明书。
2、 由市主管局(公司)或区、县(市)科技局等推荐部门在2月底前签署请奖意见后报送杭州市科技局;大专院校、部省属科研院所可直接向杭州市科技局报送。
(二)初审。我局对上报材料在3月底前完成形式审查和编组。
(三)评审。组织专业评审组进行评审,并由我局进行复审。
(四)批准。复审后的受奖名单由市科技进步奖评委会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部分受奖成果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省级科技进步奖。

责任单位: 杭州市科技局计划财务处

责任单位地址: 杭州科技大厦709室

联系电话: 87061059

联系人: 王瑛

email:wy@hznet.com.cn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