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杭州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

事项内容:

一、            申报条件
1、已经纳入各级各地经济发展计划,并有一定基础的农业科技园区。
2、园区必须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具有一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较高的防灾、抗灾能力;功能设计合理,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对周边地区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3、园区的主导产业在杭州具有代表性,有比较广阔的市场前景。主要建设单位应是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或农业科技开发服务机构
4、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农业技术水平应在杭州处于领先水平,引导和示范作用显著。
5、建有多渠道、多层次、市场化的园区投融资机制,具有较大的投资规模。
6、具有完善的管理组织体系。有健全的领导管理机构、规范的管理制度、合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科学的发展规划等;
7、有较强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作技术支撑,以满足园区建设对科技人员的需求。

二、            申报材料
1、杭州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申报书
2、杭州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实施方案
3、杭州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总体规划
4、有关配套材料。

三、            申报程序
1、科技园区建设单位向区、县(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申报书、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申请经区、县(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择优推荐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会同协调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申报材料组织筛选评审(科技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由杭州市科技局、杭州市农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对园区建设进行宏观指导;下设科技园区办公室,主要负责园区的评审、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人员由市科技局和市农办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2、市科技园区办公室组织园区专家委员会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和评审;通过评审的科技园区由市园区办报协调指导小组审定后,列入杭州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计划,并签订计划任务书。
3、科技园区建设三年期满后,由市科技园区办组织专家按《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综合评定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和验收;通过验收的园区报协调指导小组审定后,授予"杭州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称号,并正式挂牌。
4、科技园区实行竞争机制下的动态管理。授牌后每两年复评一次,不合格者取消"杭州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资格。

 

责任单位:杭州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地址:杭州科技大厦716室、718室

联系电话:87061235、87025250

联系人:沈勇、林霄

email:sy@hznet.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