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须知  

一、买卖双方要订立正式书面合同。

具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并签约生效的技术合同,原则上应当在合同签订起30日内进行申报登记。技术合同必须真实、有效,使用虚假合同骗取国家优惠政策者将受到依法查处。

二、由卖方(技术输出方)进行登记申报。

根据科技部规定,由卖方(技术输出方)在其依法注册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任选一个登记机构进行申报,每项合同只能登记一次,不能在一处或多个登记机构重复申报登记。

三、申报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具有法律效力且在履行期内的合同文本(正本及全部附件)至少一式五份(四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字迹清楚、签字盖章完整有效,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亲笔签名或盖私章。 

2、涉外合同需有与原件一致、有效的中文文本,并需出示省外经贸厅的核准批件。

3、贴足万分之三的印花税票(贴在其中一份原件上)

四、合同登记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作出认定登记决定。

五、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根据国税函(2004)825号文件和浙地税(2004)361号文件的规定只限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