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高新技术新产品认定
事项内容:
一、认定条件
凡要求认定高新技术产品的,应是在本市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并实行自愿申请原则,按要求如实提供材料。
高新技术产品应以高新技术为核心,处于寿命周期成长期,有望发展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产品,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1)导向性,指符合我市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方向;(2)创新性,指采用新技术、新设计于研制生产过程或在结构、材料、工艺等任一方面比已有的同类产品有重大改进,产品性能显著提高或使用功能显著扩大。
认定高新产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属国内自行开发、自主创新的,其技术水平应属省内首创或国内先进;属从境外引进的产品,其技术水平应达到当前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二)产品有较好的市场竞争力,销售利润率应在15%以上。
二、认定所需材料
申请认定高新产品的单位必须提交《杭州市高新技术新产品认定申请书》及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技术成果鉴定(评审)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对产品技术先进性、创新性出具的检索报告或评估报告;
(三)本单位单独对该产品所作的财务核算报表;
(四)本单位对该产品享有权利的证明材料;
(五)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书一式15份、其它材料一式5份统一报送到市认定小组(设在市科技局),市认定小组常年受理申请。申报材料必须由其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不要求)及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并盖章。
责任处室:高新处
地 址:杭州科技大厦714室
联系电话: 87060184
联
系
人: 蔡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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