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高新技术成果认定

 

 

事项内容:

一、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的基本条件

1、申请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必须符合科技部发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对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未能涵盖的高新技术成果,另由市科技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认定。

2、申请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必须是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所有或持有的成果,其技术水平应属市内首创或省内领先;若从省外或国外引进的技术项目,其技术水平应达到当前国内或国际同类技术先进水平;高新技术产品必须符合国际、国家、行业或经市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技术标准。

3、申请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必须是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的成果,投产后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且能耗少,无污染或较少污染。

二、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需报送的材料

1、杭州市高新技术成果认定申请书、杭州市高新技术成果认定申请方承诺书。

2、有关技术成果享有权利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技术成果受让合同、科技成果鉴定(评审)证书、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书等。属专利权受让的,应提交专利权受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公告副本。

3、单位申请的,应附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资料;个人(自然人)申请的,应附本人身份有效证明资料及有关复印件。

4、其他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

三、高新技术成果认定程序

1、申请人按附件格式及尺寸大小打印填报《杭州市高新技术成果认定申请书》、《杭州市高新技术成果认定申请方承诺书》及其他所需资料(一式六份),市属各单位送交其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市)属单位、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及个人送交其所在区、县(市)科技行政部门初审。

2、市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市)科技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资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负责初审,签署意见后将有关资料(一式五份)送交市科技行政部门。

3、市科技行政部门根据科技成果鉴定(评审)时专家推荐建议进行审核,并根据科技部颁布的高新技术和产品目录进行认定。

4、经认定,属高新技术范畴的成果,由市科技行政部门颁发《杭州市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对不属于高新技术范畴的,市科技行政部门将审查意见函告申请单位或个人。

5、高新技术成果认定工作实行常年受理,原则上每半月认定一次的方式。列为高新技术的期限一般为五年以内,技术周期较长的高新技术成果经批准可延长至七年。在高新技术成果审查过程中,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杭州市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的,经查实,市科技行政有权撤消其认定书,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

 

责任单位:    杭州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地址: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

联系电话:    87060184

联系人:      蔡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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