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事项内容:
一、认定条件
凡要求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应是在本市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并实行自愿申请原则,按要求如实提供材料。高新项目指高新技术成果即将实施产业化的项目,一般应具备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和市场竞争能力强等特征。
认定高新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经市以上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或省以上有关部门确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二)有一定市场基础,项目投产后3年内实现年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的预期经济指标;
(三)实施项目所需资金、人员、设备、原材料等基本落实,无污染或有较少污染但有切实可行的环保治理措施;
(四)承担高新项目的单位的注册资金一般应在200万元以上,承担软件项目的单位的注册资金一般应在100万元以上。
二、认定所需材料
申请认定高新项目的单位必须提交《杭州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及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说明项目来源、成果认定(确定)情况、技术水平、专利情况、原材料供应、市场预测、经济分析等);
(三)有资质的机构对项目技术先进性、创新性出具的有效的检索报告或评估报告;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估书;
(五)有效的本单位上年度和上月份财务报表;
(六)项目有土建要求时提交基建审批文件等(复印件);
(七)属特殊行业的要提交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八)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书一式15份、其它材料一式5份统一报送到市认定小组(设在市科技局),市认定小组常年受理申请。申报材料必须由其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不要求)及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并盖章。
责任处室:高新处
地
址: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714室
联系电话:87060184
联
系
人:蔡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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