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杭州市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研究

 课题组

一、杭州市科技中介机构调查分析

为更深入地了解本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现状,为制定促进科技类中介机构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我们进行了问卷调查。整个调查回收问卷62份,有效问卷60份。

(一)机构概况

60家科技中介机构,创立时间以1-3年较多,有34家,占60家机构的56.66%。

1   60家机构类型分布

机 构 类 型

 

科技风险投资机构

4

科技企业孵化器

6

技术产权交易机构

3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11

科技资产评估机构

4

工程咨询机构

6

科技咨询机构

12

分析测试机构

2

生产力促进中心

7

其他

5

 

从调查对象的所有制结构来看,事业性质的机构17家,占有效问卷总数的28.33%;企业性质的36家,占60%;社会团体组织2家,占3.33%,其他5家。机构经济性质分布:国有23家,占38.33%;集体11家,占18.33%;个私9家,占15%;股份制13家,占21.67%;三资1家,占1.67%;其他3家。本市科技中介机构多种所有制并存。

1.注册资金

大部分机构注册资金在10至100万之间,10家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

2.经营场地

机构经营场地状况如表3,面积以100 m2以下居多,占40%,其次是100-499 m2,超过500 m2亦有14家,约占24%。

3.业务方向

60家科技中介机构,服务内容主要是科技信息咨询服务,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技术交易,科技人员培训等,分列前4位,提供科技项目招投标、登记、评估和科技投融资服务的极少。

4.人员素质

60家科技中介机构,总从业人员1176人,专职925人,占78.66 %,兼职251人,占21.34 %;其中有50家机构的科技人员占专职人员的比例在50%以上,占80%以上的就有32家,占总数的53.33%。专职人员中,科技人员占73.84%,大专以上占了80%,中高级职称占了61.41%,60家机构,中高级职称人员数占专职人员的比例在50%以上的有40家,占总数的66.67%。显示科技中介机构成员文化程度较高。机构专职职工以小于35岁的居多,约占46.16%。

                      表2   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概况                    (单位:人)

机构总数

          

总数

科技人员

比重%

管理人员

比重%

大专以上

比重%

硕士博士

比重%

中高级

比重%

有资格证书

比重%

60

925

683

73.84

213

23.03

740

80.00

69

7.46

568

61.41

216

23.35

 

5.资质认证

60家机构中,13家已通过相关资质认定或质量体系认证,仅占21.67%。据统计,60家机构持有国家认定资质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是216人,仅占所有专职人员的23.35%。机构通过资质认定或质量认证,以及其拥有资质证书的人员比例,一定程度上可反映中介机构的工作能力。而一直以来,机构对此重视不够,应予提高和加强。

6.行业协会

调查发现,本市科技中介机构的行业协会还有待于发展,如表5所示,60家机构有28家机构已加入行业协会,占46.67%,32家表示没有行业协会。这表明不少机构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还没有行业协会来自我规范和管理。

(二)中介机构2003年经营情况

1.业务来源

业务主要来源,60家机构主动接洽的居大多数,有50家,占83.34%,50家机构由主动接洽得到的业务占机构总业务的比重平均为74.26%;自动上门的有6家,占10%,6家机构由自动上门得到的业务占机构总业务的比重平均为60%;政府下达和其他来源各有2家,均占3.33%,2家机构由政府下达得到的业务占机构总业务的比重平均为75%。

2.业务量饱和情况

2003年机构业务量,37家反映一般的,占61.67%,认为充足的仅占3.33%,较差的有8.33%。说明本市科技中介机构承接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也说明就市场容量和机构本身潜力而言,本市的科技中介机构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3.经营收入情况

2003年,60家科技中介机构的总收入状况如表6所示。有33家机构收入在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占55.00%,而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与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机构数相差不大,分别为10家和13家,还有4家的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在总收入中,技术性收入所占比率,45家机构认为在70%以上。

3   2003年科技中介机构技术性收入情况

技术收入占总收入比例(%

50以下

50<—70

>70

总数

机构数

12

3

45

60

比重%

20.00

5.00

75.00

100.00

 

2003年的人均收入,如表8所示。大多数机构的人均总收入在5万元或5万元以下,占了70%,其中还有7家在1万元或1万元以下。

虽然科技中介机构目前状况不佳,但是也表现出一定的发展势头。问卷显示,有53家机构的收入呈现增长趋势,其中36家增长幅度在25%或25%以下,占60.00%,有17家增幅在25%以上,甚至有6家增幅在50%以上;但是,仍有7家收入是减少的,占11.67%。

4   科技中介机构收入增长状况

2003年收入比2002年收入增长比重%

0

0<—25

25<—50

50<—75

75<—100

总数

机构数

7

36

11

3

3

60

比重%

11.67

60.00

18.33

5.00

5.00

100.00

 

调查结果表明:本市大部分科技中介机构的收入状况不佳,但正以一定的增长速度在发展,部分机构则以较快的速度增长,还有少数机构表现出倒退现象。

(三)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障碍

据调查,本市科技中介机构发展中前5位障碍,首先是“人力资源不足,特别是综合性专业人才缺乏”,有33家机构认同;其次是“获取信息困难,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的千变万化”,有27家;第3位是“技术来源有限,不能满足客户需求”,有23家;第4位“机构知名度低,竞争能力较弱”,有20家;第5位是“市场需求不足,业务量太少”,有18家。

结果表明,人才是本市大多数科技中介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障碍,获取信息困难、技术来源有限、竞争能力较弱、市场需求不足等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机构的发展。

A.政府介入过多,自主性不强;      B.人力资源不足,特别是综合性专业人才缺乏;

C.市场需求不足,业务量太少;       D.获取信息困难,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的千变万化;

E.技术来源有限,不能满足客户需求; F.机构知名度低,竞争能力较弱;

G.社会信用不高,存在不平等竞争;   H.中介市场资金不足,设备差,服务手段落后;

      I.其他

 

(四)科技中介机构对政府的要求

60家科技中介机构对政府的要求,按频数从大到小排序,依次为财政税收,有46家提及,占76.67%;政策指导,40家,占66.67%;信息平台,33家,占55%;组织交流,24家,占40%;人员培训,20家,占33.33%;以下是资金渠道、业务指导和资质认证,分别是16家、15家和13家,如下图。

A.政策指导     B.业务指导       C.信息平台      D.人员培训

E.财政税收     F.资质认证        G.组织交流      H.资金渠道

 

 机构对政府部门还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主要有:

1.职能部门移权,有些事务可委托科技中介机构代理,以增加中介机构业务来源;

2.加强领导管理,建立科技中介专业协会等;

3.制定规范科技中介收费标准,管理细则等;

4.提供相关技术开发的信息,以便更大程度的掌握市场动态;

5.关注人才引进,提供绿色通道;

6.确立科技中介机构的社会经济发展角色,加强市场化和独立性。

(五)调查结论

调查结果表明,本市科技中介机构基本状况如下:

1.类型多样,但发展不均衡。就2003年机构总收入状况来说,不足10万元的有10家,但超过500万元的亦有4家。

2.规模偏小,力量较弱,综合性人才缺乏。60家机构,从业人员(包括兼职)在30人以下的占了91.67%。

3.机构服务内容多元化。但主要集中在较为简单的信息查询、咨询、培训和技术交易服务方面,从侧面反映出机构的专业化程度较低。

4.资质认定工作不佳。调查中已通过资质认定或质量体系认证的机构为13家,仅占21.67%。

5.自律意识不强。不少机构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缺乏行业协会来自我规范和管理。

 

二、杭州市科技中介机构发展对策

1.统一指导思想,明确发展目标

发展我市科技中介机构应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引,把建设科技中介机构作为体现“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实践活动;科技中介体系规划要努力体现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发展的长远目标,使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为我市“一号工程”的建设作出贡献;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政府的引导、扶持作用,推动社会力量按照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原则,多渠道、多模式地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机构。

要进一步明确我市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目标,制定完善科技中介机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建立科技中介机构的统计制度和评估、评级机制;扶持一批上规模的科技中介骨干机构,建立一支服务意识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队伍;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实现自我管理;增强跨区域的联系和交流,使杭州成为“长三角”南翼科技中介服务中心。

2.加强科技中介组织的政府调控和规划引导

政府要进一步扮演好在科技中介组织的管理中调控、引导和监督的角色。有关部门应积极转变政府职能, 把原来不适宜政府行使的职责如行业标准制订、同业竞争规范、技能素质考核等职能还给市场和社会, 政府主要承担起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职能。我市科技管理部门主要通过制订法规、研究对策、加强监管、发布信息等方式进行间接调控, 而把各项直接管理的事项及职能交由科技中介组织或行业协会管理。要注意从总体上抓好我市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战略思路, 明确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导向, 重点构筑技术创新和科技孵化服务体系、投资融资服务体系、科技咨询和培训服务体系、科技资源和信息服务体系、成果转让服务体系等, 并配套具体的实施措施。

3.营造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强化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

我市现已成立科技咨询协会,但整体来讲,科技中介组织的行业自律机制尚未确立, 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发展不平衡、服务质量低下、经营不规范等问题。因此必须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 尽快出台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法律法规, 特别要加强对科技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及评估、评定,并构筑一个旨在解决科技中介发展实际问题、保障科技中介合法权益、规范科技中介行业行为的完善的法规制度平台。同时, 要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行风行纪中的自律作用, 赋予其实施一些必不可少的科技中介行业准入制度和禁入制度, 强化行业自律, 维护行业信誉, 使科技中介组织真正成为推动科技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

4.要高度重视科技中介服务人才队伍的建设

进一步加快我市科技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关键要有一支高素质的科技中介服务人才队伍。科技中介服务人才不仅应具有专业技术知识,还应具有金融、法律、市场营销、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不仅应具有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应具有实践知识。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人才的队伍建设,通过多种渠道,采取产学研合作培养、人才引进等多种形式,积极培养和引进既懂技术、又熟悉市场的高素质科技中介服务人才。大力开展全市范围内的科技中介服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切实提高其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修养。制定符合科技中介服务业特点的机构评估、评定制度,调动科技中介机构及其服务工作人员的从业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提高其服务水平。

5.加快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完善的公共信息平台是科技中介机构获取信息的重要保障。因此网络和数据库建设是提升科技中介结构服务能力的关键。我市公共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尚未满足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要求。区域性信息网络还没有形成,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程度不高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科技中介机构获取信息、处理信息的能力较低,更多地依赖社会关系和非正规渠道,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都无法得到保障;获取信息的非正规性又进一步导致了不公平竞争。这一问题不是哪一个部门或哪一个科技中介机构所能解决的,应由相关政府部门牵头发动企业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加快形成一个功能强大的网络平台和一个共享的开放型数据库,尤其要加快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建设。打破政策部门对公共信息资源的垄断,降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获取信息资源的成本。

6.建立完善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科技创新与成果的转化需要多方面和多层次的中介服务,这些服务的功能和性质不同,提供中介服务的经营主体和运营模式也就不同。有的科技中介服务适合私人公司的商业化运作,有的适合政府、大学和研究机构以非营利机构的形式经营,还有的则属混合型。因此,要发挥科技中介机构在我市社会、经济建设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必须建立完善的区域性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要建立多操作主体和多服务层次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既要有官方机构为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技术引进吸收、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支持和服务,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又要有分工合理、多层次的、产权清晰、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非营利的和民营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不同的对象提供各种科技中介服务。从我市科技中介结构现状出发,应抓好三个层面的服务:第一个层面—— 行政性的政府协调服务,按照“不分企业隶属关系、不分企业所有制性质、不分内外资企业、不分企业规模大小”的原则,与相关单位共同负责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法规政策制定。第二个层面—— 公益性的社会公共服务,加快建设三类科技中介机构(即政府支持、民营非营利及商业机构三类),进一步发展科技咨询服务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技术产权交易所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这些科技中介机构既有合作又有竞争,逐步形成政策指导、信息服务、金融支持、创业导向、市场开拓、技术促进、人才培训、企业诊断、对外交流、法律咨询十大功能。第三个层面——商业性的社会中介服务,主要标志是调动和整合各类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专业性的科技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