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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制定杭州城市污泥处理和处置专项规划的建议 俞
锐(杭州市城市建设科学研究所) 一、解决我市城市污泥处理问题的紧迫性 ⒈城市污泥具有高致病菌特征 城市污泥是指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城市生活污水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是城市污水处理厂生产中不可避免的付产品。在污水处理过程中,细菌及大部分寄生生物留存在污泥中,病毒可以吸附在污水中的颗粒上,随颗粒的沉淀也沉积到污泥中。生污泥中病原菌的数量每克以亿计,这些微生物包括:大肠菌、大肠粪菌、粪链球菌、蛔虫、鞭虫、肠道病毒等。 ⒉治理城市污泥是保证污水厂正常安全生产的需要 2003年7 月1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正式实施。新标准提出了针对城镇污水厂污泥和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目前城镇污水处理厂每年产生干污泥约180万m3
(相当于含水80%污泥900万m3),预计未来5年内,每年将产生污泥540万m3
(相当于含水80%污泥2700万m3),随着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加快,污泥处置问题愈加突出。而我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中有污泥稳定处理设施的还不到1/4。我国现有的污泥消化池能够正常运行的为数也不多,有些根本就没有运行。有些地方的污泥没有得到合理的处理和处置便直接排放,造成了二次污染。因此必须制定并贯彻国家新标准,以加强对城市污泥的排放控制,以努力实现污泥处理处置的稳定化、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目标。
从杭州市四堡污水厂的污泥处置来看,该厂目前每日产生75%含水率的污泥250
t左右。从1989年投产时,对污泥的处置早期采取运到垃圾场填埋的方式,从2001年起,由于未作任何处理的污泥不符合垃圾卫生填埋的要求而不得不停止,转而在厂内露天场地堆放。经数年的堆放,不仅丝毫没有解决污泥处置问题,而且严重污染了厂区环境,更为严重的是靠筑坝围堆的污泥,长期挤压坝体留下严重的安全和环境隐患,彻底解决污水厂的污泥问题已到了时不我待的时候了。 再看七格污水厂污泥处置情况,在2003年新建投产的七格污水厂一期工程,采用在国内较为先进的处理工艺,在大多数关键部位配备了国际先进的引进设备,设计考虑了对废气污染物的收集和处理技术,而对污泥的处理处置尚未定论。由于缺少污泥处理和处置环节,目前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只能“一扔了之”。正在建设的二期工程,也在为污泥问题犯愁。因此,污泥有效处理处置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大问题。
二、发达国家城市污泥处理的发展过程
随着人类的进步和科研的发展,人类对赖以生存的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反之,环境也对人类的活动提出了相应的更高要求。从发达国家在对城市污泥处理和处置的技术发展分析,早期一些看来行之有效的污泥处置技术和手段由于环境要求而改变或正在发生变化。
例如:污泥既可单独填埋也可与生活垃圾和工业废物一起填埋。这种处置方法简单、易行、成本低,污泥又不需要高度脱水。填埋场一般为废弃的矿坑或天然的低洼地。但是污泥填埋也存在一些问题,尤指填埋渗滤液和气体的形成。渗滤液是一种被严重污染的液体,如果填埋场选址或运行不当,这种液体就会进入地下水层,污染地下水环境。填埋场产生的气体主要是甲烷,若不采取适当措施会引起爆炸和燃烧。另外,适合污泥填埋的场所也因城市污泥的大量产出而越来越有限,这也限制了该法的进一步发展。在美国,估计今后20年内,6500个填埋场将有5000个被关闭;在欧洲,2000后填埋在污泥处置中占的比例会迅速除低,到2005年将降低到10%左右,并要求所填埋的物质仅限于有机物含量小于5%的废弃物。
又如:污泥脱水后堆肥农用是目前国内一些污水处理厂正在研究和开发的课题。污泥除了具有肥料价值外,还有作为“土壤改良剂”的作用。这种趋势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仍然会得以延续。污泥农用的比例将平稳增长。从1985年的35%左右到2005年的45%左右。这种方式是最符合自然循环利用的观念,同时也是较为经济的一种污泥处置的方法。但是由于污泥中可能含有一些致癌物质和重金属化合物,人、动物、植物长期接触后会造成慢性中毒,去除这些物质往往需要很高的成本,同时较高要求的检测也是必需的。Polctachny对德国的6800多种污泥样品做了试验,试验结果同普通的农用土壤进行了对比,结果表明无限地将污泥应用于土壤之中可能导致在农用土地中重金属的积聚。因此目前对污泥在农业和林业方面的应用有了严格的限定。为了规范污泥的使用,欧洲各国和美国均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如ECDIRECTIVE(86/278/EEC)和US503条例。我国政府也规定污泥农用必须符合农业部制定的《农用污泥中污染物质控制标准(GB4284-84)》的要求。同时农用目前还存在一个普遍的问题就是检测手段跟不上要求,处理成本无法和经济效益相平衡,化肥普遍应用造成销售市场难以开发等,这些使得此种处置方式尚未得到普遍的推广。特别是工业较发达的大中城市,该法尚不能作为主要的最终处置方法。 发达国家城市污泥处理一般经过了填埋(包括填海)、农用、焚烧和建材化利用的发展过程。
三、我市污泥处理处置责任主体和制定专项规划的建议
杭州地处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如何因地制宜地选择杭州城市污泥综合利用途径值得探讨。作者认为须考虑的因素有:
在技术上宜考虑:把握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的统一;适应技术发展趋势,避免走重复落后的道路;有利于传统污水处理工艺的改善和统一;技术上必须处于国内领先;设备国产化以及带动相关产业的可能性;产出物的市场前景。
在经济上宜考虑:污泥工程投资的增加与污水工程投资的减少;污泥生产成本的增加与污水生产成本的减少;污泥耗能增加与污水药耗减少;计算建材化综合利用产出的效益;市场化开发带来的效益;
计算包含污泥处理的污水处理总成本;优化土地利用的效益。
环境上宜考虑:城市地位与对环境的要求;处理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产出物的二次污染;资源化、减量化与无害化的统一;短期环境效益和长期环境效益的统一。 在政策上宜考虑:政府监管政策和手段;污泥处理处置合理收费;资源化利用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市场化运作的研究。
建议如下: ⒈明确企业是污泥处理处置的责任主体和政府监管的责任定位
一个城市污泥问题的解决,极需管理体制、市场机制、标准体系、技术政策等方面的系统支撑。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污泥处理处置的责任主体是谁?是政府还是企业?污泥处理处置问题首先源于管理体制上的混乱,而管理体制的混乱首先是责任主体的缺位。
污泥处理处置责任主体不明确,是制约污泥处理处置管理体制得以理顺的关键因素。责任主体不明确有三个主要原因:一是传统的污水处理厂并非一个民事法人主体,是为政府义务服务的附属实施机构,无法独立承担有关责任;二是污泥处理没有专门的经济支撑体系,一般城市污水收费尚不足以维系运行;三是过份强调“资源化”技术路线,误导了企业和政府把污泥处理处置仅作为有价值的资源,而非一种责任。目前,大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属事业单位性质,城市政府仍是污泥处理处置的责任主体。
随着污水领域政企分离逐步到位、污水收费逐步市场化运作、技术路线逐步明确,应在政策上明确污泥处理处置的直接承担主体是污水处理企业,污水处理企业负有对本企业所产生污泥合理处理并最终达标处置的责任。如果污泥处理处置不当,污水处理企业将承担首要责任。当然其前提是污水收费必须包含污泥处理所需的费用。
我市应与全国的大部分城市一样,宜尽快明确污泥处理处置的责任主体。
同时,政府高效监管是有效解决污泥处理处置问题的关键。政府有关部门须高度重视污泥处理处置的重要性和对环境影响的安全性,加强污泥处理处置的管理、监控,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将城市污泥科学地纳入政府监管的序列。还应公开污泥处理处置的方式,将舆论监督作为政府监管的辅助手段。 ⒉尽快制定杭州城市污泥处理和处置专项规划 污泥处理处置问题已经在大城中显现出来。早期的污水处理,由于没有严格的污泥排放监管,普遍将污水和污泥处理单元剥离开来,为了简单的污水处理率,尽可能地简化、甚至忽略了污泥处理处置单元;有的还为了节省运行费用,将已建成的污泥处理设施长期闲置,甚至将未做任何处理的湿污泥随意外运、简单填埋或堆放,致使许多大城市出现了污泥围城的现象,并已向中小城市蔓延,给生态环境带来了极不安全的隐患。
目前,我国虽然对污泥问题开始关注,但仍然停留在技术层次,从2003年开始,我国主要大城市,开始尝试进行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对其技术方案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如:深圳已完成专项规划,拟采取热干化加焚烧工艺处理污泥;上海根据《上海市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讨论稿),提出了到2020年污泥处理处置管理战略,采取处理分散化、处置集约化、技术多元化的方针,在2005年前将建成石洞口污泥干化焚烧厂,2010年前建成竹园、白龙港“消化+干化”污泥稳定处理厂等重要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北京市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已完成正在审批之中,根据规划,制肥农用将是主要发展趋势。
专项规划是污泥处理处置的指导性方针,它的缺乏必然使污泥处理处置处于无序状态。 建议尽快制定杭州城市污泥处理和处置专项规划,通过充分的技术方案论证,以明确杭州城市污泥处理处置的技术路线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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