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欧和英国城市建设一瞥

  健(杭州市城建科研所) 

    北欧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地区,这从它今天悠闲的工作生活和古老经典的城市面貌就能体现。那些一、两百年以前就已建成的房屋,色彩丰富又显得沉稳,不加粉刷的清水墙承受了无数的低寒气温,说明当时建筑材料和砌筑技术的过硬,以及在使用过程中维护之精心。城市规模都不大,基本保留着早年的模样,街道宽度一般在十几米,刚好开两辆车、停一辆车、再加两侧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是不存在的,自行车就在人行道上骑,因为骑车人并不多,只是那些酷酷的戴着头盔的年轻人。

因为先进发达已成规模,人口也稳定,所以北欧城市重在管理,像哥本哈根、奥斯陆、斯德哥尔摩,所有建筑上都不允许随意设置广告、霓虹灯这样的附加物,必须得到政府的批准方能放上;即使是本幢楼的铭牌、门牌号,也都是小小的、不事张扬的;窗口除了悬挂花篮外,其它乱七八糟的东西是绝没有的,所以街景因为整齐清爽而显得非常动人。政府对商业街路灯的管理也是别具一格,规定商家和店家夜间在入口处和橱窗里必须亮灯,这样做的目的为:一是街道照明;二是治安需要,因为值夜的警察可以透过灯光观察店内的动静,一旦发现哪家商店灯不亮,就说明有偷窃行为或其它情况,据此马上行动;三可以让行人了解商店的商品情况,为第二天的购物作准备。其实还有更多的作用:点灯是商家和店家的行为,所以他们会精打细算,千方百计节约开支,灯数符合政府要求但不会盲目增加,灯光可以照明但绝不眩目耀眼;而且店家点灯为政府也为社会节约了开支,因为政府能够把纳税人的钱用到更急需的地方,减少了对路灯的管理,而店家的节约行为最终是对社会资源的节约,不需要宣传就收到最好的效果。假如商家和店家哪天忘了亮灯,被值夜的警察发现,就要被处以罚款。

    北欧这些国家的城市发展,比较成功之处在于普遍的对老房子的维护和更新利用。街道依然是那些街道,只是地下增加了很多公用设施,房子依然是老样子,但内部全部增加了现代化的设施。这些做法在我国的苏州、周庄、丽江等旅游古镇中也得到体现,但对规模大、发展快的古都、古城,更有借鉴作用的是斯德哥尔摩的城市建设和改造以及英国的新城建设。

 

斯德哥尔摩的城市建设和改造

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不同于哥本哈根或奥斯陆,因为丹麦和挪威属于以农业为主的国家,而瑞典是一个工业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出现了大量人员流入城市、对城市建设产生冲击的过程,这正与目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相类似。

斯德哥尔摩的工业化可以说是源于其地理和环境。因为斯德哥尔摩东边是波罗的海,西边是5公里长的湖,矿产丰富,一千多年前是世界最大的铁矿出口地,东西沿水路运到国外。在18世纪变为工业城时,城市进一步向外发展,1820年建成了世界上最古老的地铁。1875年之前,城市的外观由国王决定,在此以后变为由区政府决定,同时区政府还可以征税。1911年以后城市建设都需要经过许可。

斯德哥尔摩市政府有101名议员,下设各类专门委员会,其中就有建房委员会,决定城市规划、外观、学校、社会公用设施等。该市最初的规划是方块形,房屋都是5层楼高,因为当时的消防梯不能伸到更高处,房屋都由私人建筑师建造。20世纪初确定的市政厅一直用到今天,电网、水源设施当时也建设得非常完善。1920年电力普及。

有一片地是政府1900年买下的,这片地适于居住,可进行城市规划,建造健康居住的房屋。地皮由区政府拥有,房屋由私人公司建造。居住区周围有大量的绿地,房屋都不高于3层,居住户型一般为1室1厅或2室1厅,学校规模为1500个孩子。70年后,这些区域成为老龄区域,消费能力下降,商店等搬走了,政府决定建新房,居住面积稍大一点,吸引有孩子的家庭搬来;同时发布了房屋现代化通令,要求房屋都需中心供暖、有电梯,每一户都应有厕所、厨房、现代化设施,所以这些旧房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改造可申请特殊贷款。

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人从郊外、国外迁入城市,政府决定在市中心周围建小城镇,有地铁通达,每个地铁站居住1万人,这样的规模只能配备小学校、小商店,其它发展不起来,但将四个车站连起来作为一个整体,就可以发展起来,有学校、幼托、医院、健身、休闲、超市等等。

上世纪60年代,人口爆炸,建房图的是好、快、多,于是采用工业式建房,由大块水泥板拼装组成,曾经这样建造了64幢一模一样的楼房,这是由政府统一建造的,一年建成,居民可排队分房。但这种居民区环境糟糕,很多当地人都搬走了,大部分是地中海或非洲的移民进来住,犯罪率极高。当时政府在城市建设时,采取的是毁掉的做法,口号是“把旧的坏的变成新的好的”;但是今天,情况完全不同了,人人都知道“破旧是好的”,对旧的非常重视,非常保护。后来政府对这一地区进行改建,增加绿地、花园、森林,并让居民拥有一些自留地种种花草,想使这里的生活充满活力。

上世纪80年代建造的私人住宅区,现代化程度非常高,环境优雅,中间道路一般只供行走和孩子们骑自行车,不建议开车,除非是生病等特殊情况,管理得非常好。

目前斯德哥尔摩市的中心区人口为80万,分20个社区,市区道路至今未形成环,原因在于现在建路的争议很大,有时还与政治有关系。曾有一条路,直线距离只有5公里,被迫弯来弯去后变成15公里,因为谁都不愿被噪声干扰。未形成环路的北部是一大片森林,本打算建隧道,只是因为有一个不屈不挠抗议的人而未建成。因为这个人拿出瑞典的国家法律来,法律中有一条规定:“国家环保区周围所有东西都不能毁坏”,此人认为这就意味着“绿色区域内任何一棵树都不能砍”,而建路筑隧道肯定会使树木受到伤害,最终他的抗议得到了最高法院的支持,所以至今环路未连。

在这种“不能动一棵树”的法律氛围里,斯德哥尔摩今天的城市建设和发展非常艰难。然而现在每年有一万人进入城市,必须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怎么办?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曾经作为工业区的西北部,很多的污染企业,如造纸厂、印刷厂等早已陆续迁往台湾、中国等地,废弃的港口、仓储、工业厂房呈现出人去楼空的荒凉,政府便将这一工业区买来改造成居住区,建地铁、造房子,将地铁和建筑都放在隔振橡胶垫上,以此将地铁对房屋的振动影响减到最小,同时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政府建造的这些房屋属于标准公寓,每户约80m2,主要用于出租,开始时租金为3000克郎/月,现在贵得多。这些居住区由政府进行统一规划,哪是轻轨、学校、幼托,哪是5层楼房、社区公用设施等,都轻易不能变动,甚至水边所有房子都应是白色,后面是红色等等,规定得很细。其实道理也很简单,在这样的标准公寓居住区的建设中,政府就相当于建设方,当然有权对自己房屋的风格、环境在微观上进行严格的要求和控制,重要的是要控制得好。

但对于规划为私人住宅区的区域,政府则不作规定,你怎么建都行,因为地产商或建房局建的房子目的是为了销售,他们会考虑环保、现代化、美观的。比如,很高的窗户玻璃往往采用三层,里面充惰性气体隔热保温;房子户型也不像标准公寓那样清一色,面积大的有140m2,单价4.4万/m2,共635万克郎,价格真是非常昂贵;也有很小的面积。到目前为止,最大最小的房子都卖掉了,小的丁克家庭买,大的富人要,而适于普通家庭的两室或三室一厅的房子却卖不掉,因为现在经济很不景气,股市低迷。在私人住宅区,后造的房子高度、形状等不由政府决定,而是要与周围已有的房屋主人协商,不能对他人造成不利影响,否则别人会告你侵犯了他的权利。

瑞典也进行房屋竞赛,评比最环保的房子,从房子的设计、采用的材料和房子的功能三部分考虑,天然气、太阳能取暖等现代化环保手段很受欢迎。

社区对垃圾处理要求很高,在瑞典首先采用焚烧的方法对垃圾进行处理。焚烧的过程将水加热,回到住房使用。水来自共同的水源,加热时从中心直接排放,一般3t垃圾和1t油的热值相当。对垃圾处理政府采取减税的方法,瑞典的汽油税很高。但对城市垃圾,农民不愿意用,作为树木的肥料也有问题。环境党认为应把垃圾装在大筒里让它慢慢消化,产生的沼气热量相当于1/3的焚烧热量。家庭垃圾按分类进行收集,丢进不同的垃圾箱后,每天早和晚分别打开机关,将垃圾通过共同的隧道进入不同的库房。隧道最长2公里,里面非常干净,在隧道底部有电子机关门,每周打开一次将垃圾吸到库房里,2公里长的垃圾为一周的量,也是一个库房的量。一般1万套住房设一个库房,垃圾产量为25升/家·周,大的垃圾库一周清理一次,逢大的节日可能一周两次。垃圾处理不是政府行为,处理费由居民自己掏,有的含在租金里,有的建房时就考虑了大的处理厂的建设费。如果私人不掏这些钱,只能用吸垃圾车来运输处理,而费用将贵得多。

垃圾分类是件比较困难的事,自然学家认为目前还难以确切地分类,政府方面则按干、湿两类进行处理解决,遇到树叶这种变化大的东西,干的时候放左边,下雨淋湿了就放右边。垃圾回收利用确实能节省很多能源,瑞典的家庭垃圾中,塑料占10%,食品占35%,纸占40%,可利用性较强,而不可回收利用的仅占5%。

瑞典的工业历史悠久,到了今天主要以高新技术为主,除了发电和污水、垃圾处理等生产、生活必需的这些污染企业外,其它的污染企业基本上都已迁往第三世界国家。先进与落后,发达与发展,历史就这么无情的延续着。

 

英国的新城建设

在英国,我们考察了Milton Keynes(以下简称MK)小城,这是在英国的“新城建设”计划中规划建立的46个小城市之一,它位于伦敦和伯明翰之间,距离两个大城市及著名的剑桥大学城都在1小时左右的车程,交通非常便利。

“新城建设”是政府1946年发展小城市的一个计划,并专门为此成立了发展公司,该公司具有三项权利:一是投资权,当时以比普通利率高2%的利率向政府银行借贷60年,进行置地和投资;二是规划权,对小城进行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三是购地权,可以按农民买地的价格购置相应的土地,在详细规划分区以后,可将某一地块的开发权卖给发展商,卖价当然是很高的,该公司则利用土地价差将赚到的钱还贷。比如,1967年买进的地价为65英磅/亩,1981年的地价达到2.5万英磅/亩,因此可提前30年还清政府的债。

MK从1950年开始成为南部发展很重要的城市,经济发展非常快,目前人口为30万,创造的就业机会中70%跟银行、外贸、教育等服务业有关,且大部分公司都是小型的。由于小公司倒闭不会影响整个地方经济这一特点,使MK的失业率很低,只有1.5%,但MK22%的生产性的工作需要较多的劳工,迫于当地人追求高品质的生活,不得不依靠外地劳工,可是高高在上的房价阻碍了对他们的吸纳。

1960年以后对MK的发展是从交通方面考虑的,即运输工具究竟是私家车还是公共交通工具,最后决定发展私家车。为避免交通堵塞,在区域布置时将需要雇佣人的工作场所分得很开,因此早上上班不是到同一个地方,当采用方格形路网时,就可以有多种路径抵达一个地方。当初建立MK时,对于交通的考虑也受到洛杉矶的影响,主要是考虑用车的方便,今天洛杉矶的城市交通有很多问题,希望那样的问题不会在MK发生。

MK是个充满活力的城市,占城市50%的人口年龄均在32岁以下,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只有13%。很多居住在MK的人,可能工作在伦敦、伯明翰、剑桥等周边地方,因工作场所的分散化,利用公交就很困难,大约仅1%的人利用公交出行,可见私家车在这里的普及化。由于这是一个以年轻人为主的城市,既要建造年轻人买得起的房子,又要建造符合年轻人口味的休闲娱乐场所,所以,MK的房价相对于周边大城市还是较低的,同时MK有欧洲第一个大型的美国式的购物中心,有技术最先进的戏剧院,该剧院尺码可以变动,根据演出情况可大可小,有让年轻人心动的室内滑雪场地等等。当然,还有大量的人工湖和公园,不仅作为吸收雨水、保持水份的地方,也具有垂钓、烧烤、休闲等功能。公园并不需要政府花钱来进行维护保养,因为政府成立了公园信托机构,提供给他们办公室,政府收取租金,信托机构则通过对公园的经营来维持公园的费用。

MK城的最高点俯瞰全城,除滑雪场、戏剧院等较高的公共建筑遥遥可见外,其余的房屋都淹没在绿树丛中。据说当年初建MK时,已有2.5万株绿树存在,可见“新城建设”在选址时是经过精心调查的。居住房屋就在这绿树丛中拔地而起,房屋高度规定不得超过树高,所以一般在3层以下。开车经过几个小区,若不是主人介绍这是80年代末的房子,那是4年前建造的,你会分不清房屋的新与旧。一来是英国人喜欢自己动手随时将房屋粉刷一新,二来是由于4年前的房屋周围也是绿树成荫,完全不同于国内新小区里的那些树苗苗,一望便知是新区,更重要的是国民的环境意识,居住区一定是花园式的,绿意盎然,而且不是人为的从别处将大树迁移来,是土生土长的树。在欧洲,几乎没有为了创造景观而刻意迁移大树的行为。

城市建设发展到今天,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依然是交通。1955年时英国平均每人每天开车5英里,今天则为28英里,有28%的人每天开车到伦敦去上班,一般22%的人离开一地去另一地上班。现在,“住一地、工作二地、娱乐休闲在三地”这样的生活方式相当普遍,MK以前考虑发展休闲娱乐设施,是为了吸引年轻人来此居住,但是今天,约有4万多年轻人会在周末来此娱乐休闲,这一方面促进了MK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带来很多问题,如交通工具问题、警察问题、健康问题、环境问题等,这些需要处理的额外问题给城市增加了不小的负担,同时也增加了高速公路的负担。所以,现在尝试设计功能齐全的城市,使住在小城的人就生活在其中,毕竟大城市租金高到一定程度,公司就可能搬到另一城市,为新城的发展留下空间。

几点建议

思考发达国家的城市建设,保护旧城、保护老房子、保护环境的理念也是在逐步发展的过程中建立的,他们的经验教训应该成为我们的重要借鉴,毕竟旧城毁坏了就永远不能再生,环境毁坏了需要非常漫长的时间才能恢复。回味国外的居住区,他们的房屋在建筑设计上没有我们的精细,在建造材料的效果上没有我们的华贵出众,居住区让人赞叹的是环境,幽雅的环境,绿意盎然的环境。有感于此,建议在中国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应该将以下问题以立法的形式加以明确:

一、在任何一个地块的开发建设过程中,不仅要保护地块上名贵的或古老的大树,而且对地块上的一般树木都应登记造册,绝不允许砍掉,要将树木作为这一地块的财产加以利用。在规划设计时,要全面考虑这些树木的布置,将其充分利用起来。在施工时,要妥善保护好这些树木,毁坏了应进行处罚。

二、在任何一个地块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对表层的耕土也要保护利用,绝不允许将耕土与其它的杂填土或砂土混合。耕土可用于本地块的绿化或堆置山坡形成景观,也可通过政府行为来加强日益贫瘠的土地。

    三、不仅是任一地块或区域,中国应首先以树木作为城市建设和区块设计中主要的绿化手段。广场应减少那些可望而不可及的大型草坪,那种皇家园林的恢弘气势对森林资源有限的人民中国是不合适的;小区应消灭那些没有一棵树的道路,改变房前屋后那些星星点点滥竽充数的绿化区,民众也有追求幽雅环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