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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知识产权工作的考察与思考 孔村光(西湖区科技局)
2004年9月16日,作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城市,杭州市科技代表团一行9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瑞士联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钱处长的陪同下,专程赴位于首都伯尼尔的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进行考察交流,就中瑞两国在知识产权政策、专利法实施、专利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友好而深入的探讨。 一、瑞士联邦知识产权(专利)概况
瑞士作为一个独立于欧洲共同体以外的联邦国家,其知识产权制度与其它欧共体国家也有着许多区别,尤其表现在专利法规的颁布、适用和实施上。瑞士没有国际专利和国内专利的区别,没有国际专利;作为欧洲专利系统的成员国,瑞士专利与欧洲专利互相承认;但是瑞士又不是欧洲联邦的成员国,它授予的专利与欧洲共同体授予的专利在适用条款上又有区别。为了加强药品的专利保护,瑞士专门就延长药品的专利保护设立了补充保护证书,成为世界上与美国等为数不多的有补充保护证书的国家之一。
瑞士联邦政府为了尽快使自己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走向世界,积极参加了世界各类知识产权(专利)保护协调机构。1883年参加了“巴黎公约”,1967年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0年加入了“专利合作条款(PCT)”,1973年参加了“欧洲专利公约”,1995年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协议(WTO)”,是目前世界上具备最完备的专利保护网络的国家之一。
瑞士共分为26个州,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宪法、法律、规定和乡规定,联邦又具备联邦宪法、联邦法律、联邦规定,具有最高地位的是国际法律。瑞士的专利法律由联邦国会制定,专利规定由联邦委员会制定。对专利和知识产权纠纷的认定工作、保护工作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一般通过州法庭和瑞士联邦法庭两个层面进行判决。
瑞士公民申请专利既可以瑞士申请,也可以直接在欧洲专利局申请。2003年,欧洲专利局受理各类专利中,其中3万到3万5千项属于瑞士公民申请,瑞士专利局受理专利为765项,占全瑞士申请数量的3%左右。
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是一个政府组建市场化运作的非盈利性联邦政府部门。现有工作人员250余人,主要承担三大工作职能。一是联邦知识产权权威中心,即为联邦政府提供对知识产权方面重大决策的建议和具体实施职能;二是宣传教育职能,着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三是服务职能。如知识产权公报、为企业和专利权人宣传和推广专利、为专利权人提供调查、咨询等服务等,服务职能是收费的。 二、中国与瑞士在知识产权立法、保护上的主要差异
我国的第一部《专利法》于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从1985年4月1日起来实施,到今年,已经经过2次修订,最近的一次修订是2000年8月25日。
系统比较瑞士联邦《知识产权法》与我国《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不难看出,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不小的差别,主要有:
⒈概念上的差别:瑞士的知识产权分为:专利权(发明)、商标权、外观设计权、半导体结构权和版权;而中国则分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权、版权,比瑞士多了一个实用新型专利权;瑞士专利不分国内国外,不存在国内国外申请、转让的限制。而中国的专利权分国内专利和国际专利,在国内完成的专利必须先在国内申请;国内专利向外国人转让的,必须经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⒉授权形式上的差别:瑞士和欧洲知识产权一旦受理即通过审查即授权,以授权书和对药品的补充保护证书的形式出现;而中国的知识产权分受理审查、公告和证书3个阶段,以专利证书的形式出现。
⒊授权专利管理上的差别:瑞士专利机构对专利可能产生的纠纷和侵权先由专利拥有人举证,相应的检查和举证费用由专利拥有人承担;而中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费用由国家承担。
瑞士的专利保护费用从申请受理日第5年开始交纳年费,而中国的专利保护费则从被授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⒋专利机构管理上的区别:瑞士的专利管理机构承担着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的推广、经营活动等组织职能,同时是一个调查、咨询、服务机构。而中国的专利管理机构则纯粹是一个政府管理机构,不得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
对于专利及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瑞士是由州法院和联邦法院来判决,中国则有两种形式,民事调解途径和司法途径。主要是通过民事调解、工商查处等手段,不服调解的才通过法院判决。
对于假冒知识产权及专利产品的查处,瑞士是通过海关的执法检查来进行,而中国则通过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公安、文化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来实现的。 三、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加强宣传和培训,努力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瑞士联邦十分注重对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各种不同途径来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瑞士联邦教育部规定:作为瑞士联邦大学的必修课,每个大学本科学生必须参加总数达到80个学时的知识产权、专利和商标的学习时间。同时,联邦知识产权局还不断地以各种手段在各类新闻媒体来宣传知识产权的有关内容,有效地提高企业和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作为全国专利试点城市,虽然我市企业已基本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意识,但仍然需要不断地培育、发展这些初萌芽的意识,以推动全市企业争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氛围的形成。 一是要加强宣传工作,不断为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工作提醒。宣传工作是必要的,并且不能只针对企业,而是要向全市的人民群众和企业宣传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这样才能形成重视知识产权的氛围,使企业不断地加强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二是要加强培训工作,不断加强对企业科技人员的专利知识灌输。宣传活动只是加强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感性认识,培训活动则能够形成企业的理性认识。通过培训工作,企业能够更系统地了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以及该怎么发展企业的知识产权。
(二)加大各方面投入,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瑞士联邦政府为了有效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每年出巨资本保护本国企业和专利权人的权益,
2003年用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政府投入超过4000万美圆,重点保护本国的钟表、机械专利以及音乐作品版权等,形成了一套企业和专利权人举报、海关打击、法院审判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就杭州市来说,这套体系刚建成雏形,还远远没有达到要求。我们认为,必须要通过政府引导,加大各方投入,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一是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帮助企业特别是孵化器企业解决资金不足的困难。我市企业普遍规模不大,资金不足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如果不是对知识产权有正确深刻地认识,企业根本不会从有限的资金中抽出一部分投入知识产权的获取中。因此,帮助企业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能够促进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目前,我市应该加强在科技项目中对企业专利项目的资金支持,并为企业争取省和国家对企业专利工作的资助。 二是要加大人员投入,为企业提供更周全、更实时的服务。为了更好的服务于我市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为企业提供咨询和扶助,我市应加大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的投入,目前市知识产权局仅有编制4人,增加专职工作人员编制已经是迫在眉睫。 三是要加大专利保护的投入,坚决打击各种侵权行为,为企业解决知识产权工作的后顾之忧。专利、版权、药检、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联合执法的力度和强度,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三)加强培养和服务,提高企业创造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瑞士联邦政府将培养企业的知识产权作为一项重要发展战略,所以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十分浓厚。好的企业往往是生产一代专利产品储存一代专利研究一代专利同步进行,永远处于行业的尖端领先地位,引领行业发展的潮流。 就我们杭州市来说,一是要制定相关政策,引导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思想。目前,我市企业虽然大多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有专人或专门的部门管理专利工作,但大多数企业并未实施或计划实施知识产权(专利)战略。因此,我市应该制定相关的政策,不仅要强调企业的专利工作和其他知识产权工作,也要引导企业制定适合自己的知识产权(专利)战略,真正使得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成为企业的一项战略性资产。 二是要加强政策引导,帮助企业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目前,我市企业对技术创新进行了较大的投入,专利转化率却相对较低,这就使得企业不仅浪费了大量对技术创新投入的资源,而且还无法获得技术创新创造的价值。杭州市应制定相关政策,在科技工作的资助、奖励中加入对专利转化率的强调,扶助企业加强专利的产业化,鼓励、促进企业最大限度的利用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专利);积极为企业牵线搭桥,把企业“闲置”的自主知识产权转让,从而减少知识产权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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