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竞争的本质与我国过度竞争的阶段性分析

陈刚  金通   倪焱(浙江师范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一、过度竞争的本质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我国许多产业相继出现的“过度竞争”现象,学术界对过度竞争的研究日益丰富。以过度竞争为主题的文献主要集中于60年代以来日本学者的论著和近几年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

目前学术界对过度竞争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就达7种之多,正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综合7种定义,可以勾勒出过度竞争的基本逻辑:过低的进入壁垒,吸引了大量的厂商进入某一产业,从而形成了一个市场集中度低、供给过剩的市场结构,厂商在供过于求的条件下为了生存,不顾成本状况纷纷降低产品价格,导致了厂商只能获得极低报酬率,又由于存在过高的退出壁垒,往往又使得这种“超供给、低价格、低回报”的状况得以维持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从而损害了一般竞争所应有的效率。上述过度竞争的定义从原因或者后果的角度来表述过度竞争的内涵,为对过度竞争的本质把握建立了一定的基础。但是,作者认为,上述定义并没有清晰地刻画出过度竞争区别与一般竞争的本质,直接导致了社会各界产生了对过度竞争认识上的分歧。

根据两百多年来经济学家们对竞争意义的理解,竞争是按照以下的逻辑思路展开其重要作用的:1.企业参与竞争是为了最大化自己的收益函数。2.采取的途径是通过改善管理水平、提高技术层次、积极参与创新活动而达到的生产成本降低。3.为了促进行业内竞争的充分展开,资源流动必须是顺畅的,也就是进退壁垒很低。否则就不能优胜劣汰。4.竞争的结果应该是:在降低产品价格的同时,产品质量却得到了提高,同时也必然伴随着整个产业技术进步、管理优化、创新不断。

在正常的竞争状态下,物品的供给过剩导致的市场价格下跌会使得部分劣质企业的亏损,但资源流动的顺畅并不会导致整个产业在较长时期内处于行业利润低于平均利润水平甚至赤字的状态,而且产品市场价格的下跌的源动力应该来源于技术的进步、管理的优化以及制度上创新所导致的生产成本下降。因此,过度竞争的本质是指这样一种市场竞争状态,在一定的市场容量条件下,产品价格出现了并不是源于技术进步、管理优化和创新所导致的生产成本下降所引起的下跌,并由于退出壁垒过高使得整个产业在较长时期内处于行业利润低于平均利润水平甚至赤字的状态,因此,整个产业并没有通过竞争获得应有的效率提高。

 

二、我国过度竞争发展的阶段性分析 

(一)第一阶段:20世纪80代末至90年代初期

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部分产业的管制被放松,许多行业尤其是竞争性行业逐步对民营资本开放。在这些行业中组织结构逐步从国有企业“一统天下”转变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共存的“二元结构”。民营企业由于其灵活的经营方式、产权清晰、富有弹性的运营机制导致其产品的平均成本大大低于同期的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的高成本来自于其沉重的社会包袱、历史负担和僵化的经营体制所引致的劳动生产率低下。因此,民营企业由于其低成本而拥有更为广阔的降价空间。国营企业面临着民营企业步步紧逼的激烈竞争,民营企业不仅通过价格优势挤占了国有企业的市场份额,而且使得许多国有企业陷入了利润直线下跌甚至亏损的尴尬境地。

由于产业管制的放松,新进入企业的竞争自由度增加了(因为第一类限制自由竞争的因素被消除)。但是原有的国有企业自由度并没有增加。国有企业独特的成本结构导致了在位国有企业面临的成本要远高于新进入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与此同时,两类企业面对的却已经是市场调节得到的统一价格。在这样一种产业环境下,当原有企业已经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状态,民营企业(新进入企业)还能够获得较高的利润率。而原有企业存在的工人下岗压力等特有退出壁垒又不能使得亏损企业迅速退出,使得收益恶化的现状长期化。因此,这一时期的过度竞争只适用于产业内原有的国有企业,对于新进入的民营企业并不存在。

以较为典型的棉纺织业为例来解析这一时期的过度竞争。改革开放以后,作为我国传统强势产业的棉纺织业所有制结构不断多元化,国有企业的工业总产值比重由1980年的89.7%降低到1995年的51.9%,纺织品的价格也逐步从政府定价转变到由市场调节(反映供求关系)形成。自1993年以来,国有纺织工业已经连续5年亏损,1996年净亏损106亿元,亏损额居国有企业首位。探根究底不难发现,效益下降的根源并不在于市场化改革本身,而是在于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有效降低了棉纺织行业的进入壁垒,使得生产能力迅速膨胀,价格直线下跌,而由于新老企业在历史包袱、原材料获得等方面的存在差异,使得出现了“新企业赚钱、老企业赔钱”特有现象。在位国有棉纺织企业面临着新进入企业的“过度竞争”。

产业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多多少少存在的进入壁垒必然使得潜在企业的生产成本高于原有企业。但当时棉纺织产业显然违背这一常态。原有的国有企业不仅没有优势,反而存在两个劣势:一是国有企业所特有的社会包袱和历史负担;二是棉花购销体制所造成的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体制转轨的不同步。前者不仅加大企业的运营成本,而且显著提高企业退出壁垒;后者的存在明显有利于地方(尤其是产棉区)小棉纺厂的发展,却不利于原国有大中型棉纺厂的发展。新进入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不存在第一个劣势,而处于产棉区的新进入企业更是两个劣势都不存在。

这个案例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刻地把握这一时期过度竞争的两个基本特征:1.“过度竞争”只是原有国有企业单方面所面临。2.制度变迁(产业发展的外生变量)所造成的新老企业在成本上的分化是过度竞争的根本原因。

(二)第二阶段:90年代后半期至21世纪前一两年

此时,体现为价格战的过度竞争比较普遍,涉及到诸如煤炭、家用电器、航运、旅游饭店、零售业、建筑业等行业。虽说原因多种多样,但是仔细分析后不难发现,根本原因在于与财政体制改革息息相关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重复建设问题。由于财政体制改革过程中相继出现的“财政包干”和“分税制”,地方政府的财权、事权日益扩大。同时,地方政府掌握的投资决策权越来越大,只要项目对地方财政有利,即使违背国家整体产业布局要求也要上马。各个地区在“挤车效应”的作用下,对一些还有一定盈利空间的项目一哄而上,导致产业同构现象及其严重,从而也使得一些产品迅速饱和,为了消灭库存,厂家之间陷入了残酷的价格大战。

这一阶段的过度竞争有太多政府行为原因,也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于企业来说,往往出现了预算约束软化的特征。一是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导致对其经营决策的监督被弱化;二是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企业能够非常容易地从银行取得贷款、享受到税收优惠甚至亏损补贴;三是许多企业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开展不正当竞争,比如排斥外地产品,实行价格垄断等。四是企业可以不严格遵守各种信用契约,拖欠借款、借债不还的现象比比皆是。预算约束不硬,企业就可以随意进行投资而不必担心承担决策失误的责任。而与此不同的是,产品的价格已经市场化,也就是市场的供求决定了市场价格。因此,投资非市场化和价格的市场化明显脱节,导致供给能力的膨胀,势必压低产品价格,甚至为了减少库存压力,往往就陷入了残酷的无序的价格竞争状态。

这一时期所产生的“过度竞争”也有明显的政府行为痕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受到财税体制改革影响的地方政府所爆发的“投资冲动”;二是在一些开放度比较高的行业出现了产品供过于求时,地方政府考虑到自身利益,从税收、信贷、销售等方面拼命保护本地企业。

1953年,我国利用从前苏联引进汽车制造技术和成套设备建成了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标志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诞生。在随后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比较完整的汽车工业(主要是载重汽车工业),但总体规模很小。1978年以后,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加大投资力度和技术进步的步伐,初步建成了“上海”“一汽”等八个轿车生产点,并开始按批量组织轿车生产。进入90年代以来,由于国民经济的告诉发展,交通运输业和汽车制造业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要。中央和地方对汽车尤其是轿车的投资力度迅速加大。到“八五”末和“九五”初期,我国汽车行业共有汽车整车厂125家,改装厂600余家,零部件厂2000余家,形成年产200万辆汽车和400亿元零部件产值的综合生产能力。除了西藏和宁夏以外,各个省份都有汽车生产企业。在整体规模获得扩张的同时,汽车生产企业的规模却停留在很低的水平。我国整车厂和零部件厂的数量如此之多,已经超过美国、西欧和日本的总和。一般来说,单个整车生产企业的最小经济规模为年产40-60万辆,而当时我国汽车整车产量超过10万辆的只有“一汽”等4家。因此,规模经济效应在汽车工业中远没有得到体现。

分散的投资整车厂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大而全”“小而全”的状况。生产的专业化水平低,企业技术开发能力落后,企业资金匮乏严重,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汽车工业的成本、质量和水平。分散化的投资实际上意味着企业数目的过度进入,为了争夺或维持既有的市场份额,从而导致汽车工业的过度竞争状态。

汽车工业分散投资的形成与地方政府的干预是分不开的。按理说,汽车工业应该是典型的高进入壁垒的行业,进入壁垒主要在于三个方面:产业准入、资金要求、研发能力。随着我国汽车行业的对外开放,汽车整车厂能够从外国汽车厂家很容易地得到相关的生产技术、产品设计,绝大多数整车厂只是一个汽车组装企业而已。国外的知名汽车企业为了把产品打入我国市场也非常乐意转让生产技术和专利。这就极大地削弱了该行业在研发能力方面的进入壁垒。产业准入政策是由政府掌握的,所以只要有地方政府干预,要进入这一行业并不困难。由于我国银行信贷制度改革滞后,银行贷款受到地方政府干预较强,只要在当地政府干预下,大笔的银行贷款就进入了汽车产业,为汽车整车企业筹建铺平道路。综上所述,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汽车产业的进入壁垒很高,但在政府干预下,它的进入壁垒就显得很低。在财政体制改革后的政府投资冲动推动了各地汽车整车厂入雨后春笋般的冒了出来。

在九十年代后期,当许多汽车整车生产厂家由于过度竞争都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利润大幅下降和亏损的问题,地方政府出于局部利益考虑,常常通过税收、投资和银行信贷甚至利用行政力量排斥外地汽车在本地销售等手段对当地的企业进行援助。而这种政府行为必然阻碍了正常的亏损企业退出汽车行业,导致过度竞争的长期化。

(三)第三阶段:当前及今后较长的一个时期

产业集群的发展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如何说都不为过。但是在短缺经济、特有产业氛围、低廉的农村劳动力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些地方产业集群内部在时过境迁的市场环境下正在陷入过度竞争。这种过度竞争虽然在其表现上与前两个阶段相差不大,但仔细分析可以发现它有一些非常不同之处。1.它所在的行业以单价较低的终端产品为主,这些产业往往以集群的形式作为其存在的组织形式,比如温州柳市的低压电器、浦江的水晶工艺品等;2.竞争的主体绝大部分是产权明晰、市场化程度极高的私营企业。3.政府的干预力量很小甚至不存在,过度竞争并不源于政府行为和国有企业的经营。

更加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前两个阶段的过度竞争来自于制度等外生变量,则现阶段的过度竞争更多的来自于一个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内生变量(产业组织结构、产品差别化、产业集群化等)。因此,这一阶段的过度竞争已经完成了引致因素从外生到内生的质的转变。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应该从产品差异化程度、企业竞争博弈等产业自身发展的不同视角来探询过度竞争的原因和解决之道。

浦江水晶加工产业的过度竞争向我们展示了第三阶段过度竞争的不同之处。浦江水晶产业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千家万户做水晶的热潮,使浦江这个不产水晶的小县城成为国内最大的水晶加工基地,一个产值逾10亿的产业成了浦江支柱产业。但如今水晶之都的美名背后却蕴涵着巨大的危机。

水晶加工的进入壁垒及其低廉,花数百元钱买个机器、租一间房子就是大多数经营户的装备。不仅大街小巷可以看到水晶经营的招牌,就是走进居民小区也随时都可以听到加工水晶的机器声。大量的水晶加工企业的进入,导致了水晶工艺品生产能力急剧膨胀引致供求失衡。最终,水晶加工企业为了生存导致的不计成本使浦江水晶陷入了恶性竞争的怪圈。一只直径8毫米的八角珠原来市场价1元多,现在的价格是几分钱。

过度竞争导致的产业利润的全线下滑和企业进一步发展空间的被扼杀。十几年来,缺少龙头带动的水晶加工业始终难以摆脱“小、散、低”的状态。不少企业缺乏创牌动力,普遍持有创牌不如借牌、冒牌的观点,尽管县里出台了鼓励创牌的政策但收效甚微。不少企业因拿不出有吸引力的年薪而无法招到合适的人才引致了外贸人才的奇缺。

水晶加工产业的案例告诉了我们,第三阶段的过度竞争与前两个阶段不同之处。虽然表现形式和后果有一定的共同性,但产生的原因已经是今非昔比了,那么解决之道也应该独辟蹊径。

三、 小 结 

   第二部分的分析清晰地反映了我国过度竞争发展的历程和所呈现的阶段性。过度竞争的发展也折射出我国改革的深入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深入、国有资产布局调整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将会使得第一、第二阶段的过度竞争不复存在,而根源于产业发展内生变量的第三阶段过度竞争已经接踵而至。笔者认为,我国学术界对前两个阶段的过度竞争研究已经比较充分,但对于第三个阶段的过度竞争的研究却不够丰富和透彻,至少以下几个问题应该急待研究:1.过度竞争产业中企业利润已经非常之低,退出壁垒看似也不高,但为什么它们不选择退出?2.为何有些过度竞争产业最终能够度过难关重新走向辉煌,而有些产业却已经逐步走向毁灭?3.过度竞争是否是产业发展的必经阶段,如果是,它的作用是什么?4.政府是否应该介入治理第三阶段的过度竞争,如果是,应如何治理?5.处于过度竞争产业内企业应该如何应对过度竞争?

   未来的一段时间是我国众多产业培育竞争优势的关键时期。过度竞争的现状与产业的发展壮大显然极不兼容。因此,对于第三阶段的过度竞争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研究,以期少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