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

 

杭府纪要[2005]44

200534日)

 

224,副市长沈坚主持召开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市经委、科技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市经委、科技局关于推进我市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就进一步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2004]11号)精神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会议指出,我市工业经济要保持在全省“一高一领先”地位,必须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依靠经济结构调整,加大企业技术创新投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现将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要积极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在2004年的基础上,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的总量3年内要翻一番。要认真贯彻落实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的各项扶持政策,每年对技术(研发)中心进行考评,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连续2 年考核不合格的必须摘牌,考核结果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二、市经委、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加强对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的指导和检查。今后企业成立技术(研发)中心的,只给予一次30万元的资助。

三、加强对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试点企业的考评和应用项目的绩效跟踪工作。每年6月底前,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全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试点企业进行认定和考评。对考评达到优秀的企业和应用绩效显著的项目给予奖励,对考评不合格的企业严格按考评规定降级或取消资格。信息化应用项目的考评标准和方法,由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在近期内提出意见。

四、加强对市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服务。市重点培育扶持的大企业大集团和“医药港”企业的技术创新指导工作由市经委负责;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创新重点企业的技术创新指导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信息港”企业的技术创新指导工作由市信息办负责。经考核达不到杭政[2004]11号文件要求的要予以摘牌或停止相应的政策扶持。

五、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学研合作的促进作用。

1、市科技局要会同市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好每年12次产学研合作项目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第一次申报时间安排在每年3 月份进行。

2、鼓励重点骨干企业与大专院校合作建立高校本科、硕士生实习基地。由市科技局负责牵头,在2005年新建10个实习基地,今后每年要在上年的基础上增长30 %

3、加强对企业科技重大攻关项目招投标的组织工作。市科技局每年9月组织一次企业的项目招投标,同时要加强对中标项目的跟踪检查,定期上报项目进度情况。

4、要大力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市经委、科技局每年对转化项目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资助,优秀项目予以奖励。

六、加大对企业申报专利的支持力度。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要按照《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企业申请的专利实施项目,及时评审,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资助和奖励;对企业已发生的专利申请费等要及时给予补助。有关具体操作办法,由市科技局、财政局共同商定。

七、要加快孵化器建设,今年要新增孵化器面积16万平方米。进一步落实对孵化器的考核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孵化器的作用。要用足用好孵化器专项资金和种子资金。市科技局、财政局要加大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促进科技中小企业的发展。

八、市经委、科技局在落实技术创新各项政策时,要严格各项评审、资助、奖励制度,提高效率,注意工作的时效性,确定的资金要及时到位。

九、加大企业技术创新的宣传力度。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已出台的各项政策。今年市经委、科技局、财政局要共同组织两次较大规模的技术创新政策宣讲活动,让更多的企业了解政策,领会政策。要宣传技术创新成绩突出的企业,发挥他们的引导示范作用。要组织企业经营者专题培训,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增强创新意识。

 

出席:市经委范根初、郝志毅,市科技局楼健人、曹粤江,市财政局赵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