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办外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
的通知
杭工商注[2002]80号
根据市政府颁发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17号)有关条款规定,现就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办外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包括已获得留学国国籍或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以及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
二、优惠政策
留学人员来杭创办企业,可凭杭州市人事局出具的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本人护照(中国或外国),经外资审批机关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金)可按最低标准执行,并可在一年内分步到位,带高新技术成果在杭创业的,货币出资最低1000美金。
凡进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之江旅游度假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工商分局直接办理登记注册。
凡进入城区的科技开发园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由所属区工商分局办理登记注册的初审。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到杭州市工商局直接办理登记注册。
三、办理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审批和核准相结合的设立原则,即申请设立企业先经审批机关(外资审批机关及相关前置审批部门)批准,再到登记机关(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四、办理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外资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五、申办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书;
2、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名称登记表和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3、外资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4、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
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6、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任职)文件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
7、办公、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其他有关的文件、证件。
六、办理时限
1、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公司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名称核准登记所需材料起的当日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2、公司设立登记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简易类登记为3个工作日,一般类登记为5个工作日,特殊类登记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结果的告知办法
1、在“受理通知书”中书面告知;
2、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发布办理结果(网址:WW.HZAIC.GO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