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中小学生创造发明的实施办法

 

杭科知[2005]49

 

为激发青少年创造发明热情,培养青少年创造性思维和动手实践能力,增强青少年的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促进学生素质教育,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中学、中专、职校、技校及小学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资助条件和方式:

1、凡符合专利申请必备条件并申请专利的发明创意,由所在学校推荐,经属地区、县()教育局(社发局)和科技局审核同意,可以获得自申请到授权所需行政收费(包括初次年费)和中介代理费的全额资助。

若申请人的创意与其直系亲属从事生产制造的产品属同一领域,每年仅限资助一件。

2、资助费用从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中列支。授权专利不再享受《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同类资助。

3、申请资助的专利须经在杭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代理。代理机构在代理上述专利申请时,按每件(含行政收费)不高于发明1600元、实用新型1000元、外观设计600元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三、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1、委托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各中学、中专、职校、技校及小学行政管理部门为杭州市青少年专利的申请费资助申请推荐单位,并负责指导学生填写《杭州市青少年专利资助申请表》,对学生的发明创意进行初审,以保证受资助的申请是学生本人的创意。

2、属地区、县()教育局(社发局)和科技局会同有关专家对学校推荐的申请进行复核,对创意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及真实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安排申请人进行答辩。

3、经区、县()教育局(社发局)和科技局同意后,由科技局指定专利代理机构负责专利申请事宜。

4、凡在浙江省、杭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中获奖项目申请专利资助的,可由组织方会同区、县()教育局(社发局)和科技局统一办理。

5、资助的专利申请一经授权,专利中介机构须将专利证书交属地科技局备案后,才能送交权利人。

6、专利中介机构凭区、县()教育局(社发局)和科技局签署同意的申请表和相关授权证书复印件(或不能授权的证明文件)到杭州市知识产权局结算费用。

四、当事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资助的费用全额退回,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五、本办法自二○○五年四月一日起施行,原《鼓励中小学生创造发明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