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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十一五”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十一五”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和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大力加强科普工作,明确2006—2010年全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加快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部署,认真贯彻《科普法》,建立健全科普工作机制,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加快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深入宣传科学技术新成就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全面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全社会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为扎实推进科技强省、人才强省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时期,我省科普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加快提高科学技术普及能力和科学技术普及水平,全面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形成以省市科技馆为核心,以一批具有专业或产业特征的场馆为辅助,以科普教育基地为基础的科普场馆体系;建立以大众传媒为主体,城市和农村科普基础设施为网络的立体化科普宣传体系;建立和扶植一批非营利性的社会科普组织,形成专业化、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大科普组织体系;建设一支由科普专家、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志愿者组成的专群结合、专兼结合、动态稳定的科普人才队伍;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多元科普投入机制;建立一套适合省情特·点的科普政策法规体系和工作制度。到2010年,全省科普工作和科普能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公众科学文化素质居全国前列。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结合我省现有科普资源,组织实施《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制订《浙江省公众科学素质标准》,建立面向全省公众的科学素质监测、评价和研究体系,并在“十一五”初期启动实施计划,到“十一五”期末,争取计划实施工作与实施效果位居全国先进水平。要按照“国家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围绕构建和谐社会,重点宣传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安全生产、健康生活、合理消费等观念和知识,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全社会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思维方式。通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努力整体提高重点人群的科学素质,使青少年对科学的兴趣明显提高,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较大增强;使农民和城镇劳动人口的科学素质有显著提高。同时,加强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媒体与公共设施等公民科学素质教育的主要基础设施建设,为公民提高科学素质创造更多的机会和途径。
(二)广泛开展面向各类人员的科学技术普及活动。
1、开展面向农村的科普活动。根据各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农村经济需要,按照“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浙江省农村致富函授大学”等的作用,认真做好农民科技培训工作,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有关部门制订出台《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指导和加强农民科技培训的面上工作。抓好全省农村科技示范户、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民技术人员队伍、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科普示范县(市、区)、科普示范乡(镇)的培育、建设和发展工作,到2010年,科普示范县(市、区)的数量达到全省县(市、区)总数的50%左右,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达到200家以上。积极推进农村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创新形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效果。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乡(镇)科普组织和各类农村经济组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民技术协会要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文化生活需要开展科普工作,向农民群众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普及科技知识。
2、开展面向城市社区的科普活动。以倡导城市居民和外来建设者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城市社区文明水准为目标,综合各部门力量,利用各种科普资源,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开展社区科普工作。积极开展“科教进社区”活动,通过创建科普文明街道、科普社区、科普楼道、科普家庭等多种形式,推进城市社区科普工作的不断深化。城市基层组织和社区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利用当地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资源,结合居民的生活、学习、健康娱乐等需要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3、开展面向企业的科普活动。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要加快普及现代化科技知识和管理知识,提高他们的决策和管理水平。同时,企业应当结合技术创新、职工技能培训和企业文化建设开展科普活动。广泛开展各类技术比武活动,切实增强广大职工的技术能力;继续在企业科技人员中开展“讲创新比敬业”竞赛活动,不断提高企业科技人员的贡献份额。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科普设施建设,大中型企业要逐步建设能够满足本企业职工需要的科普场所,并向社区居民开放。做好转岗下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帮助他们尽快掌握一技之长,实现转岗再就业。
4、开展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普活动。通过专题讲座、科普报告、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各级干部的科普工作。重点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系统的科技知识普及工作,使他们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不断增强科技意识,了解科技发展动态,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县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应把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培训的教材,使各级领导干部了解相关的科普工作知识,提高科普意识,带头开展科普工作。
5、开展面向青少年的科普活动。加大青少年科技普及工作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青少年科技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继续组织开展以青少年创新论文、创新发明、创新设计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创新大赛和青少年科技夏令营等校内外科技实践活动,培育青少年的科学兴趣、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特色学校在青少年科普教育中的示范引导作用,通过生动活泼的教学活动,增强青少年对科技知识的感性认识。
6、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科普活动。根据世界科技发展态势和社会发展实际,运用新闻媒体、科普场馆以及科普画廊、科普挂图、科普报告、科普讲座等各种宣传手段,采取集十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方式,以公众容易理解、接受、参与的形式,向公众普及各类科技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形成全社会“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开展大型科普活动。继续组织以《科普法》颁布实施纪念日为标志的“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活动,开展有浙江特色、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精心组织好每年一次的“浙江科技(科普)活动周”,两年举办一次“中国浙江科普节”,通过举办科技报告会、科普展览、高新技术应用展示、科普进社区、送科技下乡等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科普活动。积极创新、丰富大型科普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把各类大型科普活动办成科普宣传的大舞台、素质教育的大课堂、科普产品的大展示。
(四)积极鼓励和支持科普创作。要支持科普工作人员和科技人员从事各类科普作品的创作活动,鼓励科普创作的创新与发展。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科普专兼职人员的科普创作知识培训,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科普创作基础建设,推进科普创作能力的提高,多出科普创作成果。要充分发挥各地科普作品编创机构的作用,让更多的专业人才参与科普作品的创作与创新研究。定期开展浙江省优秀科普作品评选工作,并把科普作品纳入省有关新闻、出版、文艺等奖项的评选范围,鼓励科普创作的创新发展。
(五)加强科普理论与科普技术创新。省级科技计划要体现重视科普理论与科普技术的立项研究,支持科普人员和有关科技人员开展科普理论研究、科普媒体建设、科普工作技术装备等方面的攻关与研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科普工作的重要性,将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并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要认真贯彻《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2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与“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浙政发[2006]22号),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科学技术普及的相关政策与措施,制定科普发展规划,并定期组织检查科普工作落实情况,推进科普发展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健全各级科普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科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科普联席会议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区域发展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科普工作计划,抓好科普典型,提高科普活动质量,全面推进科普事业的发展。
(二)提高公众的科普法制意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贯彻实施《科普法》作为建设“法治浙江”的重要内容,通过培训教育、媒体宣传、科普活动等有效手段,进一步加大对《科普法》及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各级党政机关、社会组织和广大社会公众明确依法参与科普活动和履行科普职责的权利与义务,努力提高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责任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积极参与科普的良好氛围。同时,依法制止和纠正各类违反科普法律法规的行为。各级人大要加强对《科普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加快科技场馆和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场馆是科普工作的重要载体,是科普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十一五”期间,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把科普场馆建设方案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尽快予以实施。要结合当地的文化活动场馆建设,开辟科普知识宣传、科技成果展示等科普园地。积极利用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植物园、动物园、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点、商场、机场、车站、码头等场所及设施,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扩大科普的覆盖面。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要确定适宜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试验基地等作为科普场所,向公众开放。加快建立省级科普信息网络,并逐步与其他信息网络联网,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全社会科普事业的发展。要采用各种途径、多种机制,在县(市、区)建立科普活动中心,乡镇(街道)建立标准科普画廊和科普活动室,行政村(社区)建立科普宣传栏。进一步办好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网站和广播、电视、报刊的科普栏目,不断提高质量。“十一五”的头两年,省将重点扶持欠发达地区的部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并在部分“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中进行乡(镇)、村两级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试点,加快各级科普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大对科普事业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科普事业的投入,保证科普工作正常开展。“十一五”期间,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每年科普经费投入的增长幅度应高于当年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省级财政继续支持欠发达地区的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科普活动;继续增加科普专项经费,增量部分重点用于支持科普创作出版活动;省级科技计划要加强对科普展教设计技术、科普工作技术装备和科普工作理论的研究。鼓励全社会对科普事业的捐赠和资助,对科普事业的捐助者要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同时,严格按照《浙江省科普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科普经费的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
(五)优化科普工作的专兼职队伍。要在充分发挥各级科协、各团体等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普协作,发动广大科技人员参加科普工作。要把建立、优化基层科普工作人才队伍作为我省科普能力建设的重点,动员基层技术推广机构、民营科技机构等参加科普工作,不断壮大科普志愿者队伍。 (六)拓宽科普宣传的传媒渠道。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科普法》的要求,运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加强科普宣传。综合类报纸应当开设科普专栏、专版,综合性互联网站应当开设科普专页。各级电台、电视台要安排一定的时间播出科普节目和科普公益广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单位要组织力量创作一批题材新颖、内容丰富的科普小说、传记、诗歌、散文、影视剧、戏剧、小品、绘画、摄影等文艺作品,认真抓好优秀科普作品的展映和展示工作,为提高公众的科学素质服务。 (七)发挥社会各界在科普工作中的作用。科普教育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中的所有学科内容,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科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把科普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科技馆(站)、科技(普)活动中心和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应当组织开展青少年校外科普教育活动。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应当组织、支持科技工作者和教师开展科普活动,鼓励其结合本职工作进行科普宣传、举办讲座和提供咨询。科技工作者和教师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积极参与和支持科普活动。各级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体育、气象、地震、文物、旅游等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开展科普活动。工会、共青团、夕王联等人民团体也要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积极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