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通知
浙委办[2005]25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2005)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在全省所有乡镇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意义
2003年,我省从省级农业科研单位、高等学校选派了100余名科技人员到原百个贫困乡镇担任科技特派员。两年来,科技特派员工作成效显著。他们指导和帮助农民解决了不少农业生产经营中的难题,使一批农民走上了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特色农业、实现增产增收的致富道路。实践证明,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快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也有利于建立科技创新机制,促进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广大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并把这项工作与当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二、工作指导思想和科技特派员的主要任务、权责
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的决策部署,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为着力点,认真实施《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和《浙江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科技促进纲要》,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
(一)科技特派员的主要任务。
1.加强调查研究,帮助乡镇制定和完善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特别是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规划。
2.引进和推广适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先进实用技术和科技成果,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帮助企业推进技术进步,培育特色优势产业。
3.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服务,帮助当地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4.开展科普宣传和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农民致富本领。
5.及时反馈农业农村工作信息,反映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科技特派员的权责。
1.科技特派员可列席入驻乡镇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并提出建议、意见。协助入驻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科技帮扶和服务“三农”工作。
2.科技特派员应该参与入驻乡镇的各类科技和农业开发项目的研究和决策,并可直接负责重要项目的实施。
3.科技特派员可以通过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或租赁经
营等形式,与当地企业和农民建立利益共同体。
4.科技特派员申报的以入驻乡镇为实施基地的科技开发项目,政府各部门要优先予以支持。
5.科技特派员应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认真做好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工作
(一)派遣范围。全省所有乡镇(不含街道)全部派遣科技特派员。省级负责派遣212名(全部派遣到省重点扶持的欠发达乡镇),市级负责派遣400名,县(市、区)级负责派遣667名(具体派遣计划见附1)。
(二)选派条件。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心“三农”工作,志愿到农村第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业。
2.省、市派遣的科技特派员一般要求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相关科技成果的人员可优先选派;各县(市、区)派遣的科技特派员一般要求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有一定的科技服务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
4. 身体健康,作风踏实。
(三)选派单位。省级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原101名的选派单位不变,新增的111名从部、省属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部分农口厅局中选派(具体选派计划指标见附2)。各市的科技特派员从当地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和农口相关部门中选派。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乡镇经济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县(市、区)机关部门中确定选派单位和选派科技特派员。各地可根据乡镇特色产业发展的需求,派遣一些工业门类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科技特派员。各类科研、教育、农技推广等单位的优秀后备干部都应到乡镇担任科技特派员,接受锻炼。同时,积极鼓励刚退休不久、身体健康的科技人员担任科技特派员。
(四)服务期限。市、县两级派遣的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限原则上为两年一轮。鼓励科技特派员连选连派,延长服务期限。科技特派员可以根据农时季节、实施项目需要和当地实际,灵活掌握在基层的服务时间,努力做到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服务两不误,但一年内应有三分之一以上时间驻在乡镇工作。省级科技特派员仍按原规定执行。科技特派员的入驻和交接时间为轮换年的5月底。
(五)工作方式。科技特派员采取驻乡镇联村的派驻形式,在科技服务方式上,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应以县(市、区)为单位组成联合服务组,确定服务组的召集人,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的团队作用和各自的专业特长,并可根据需要,面向全县(市、区)开展服务。
四、加强对科技特派员的管理
(一)科技特派员在入驻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入驻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对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为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入驻乡镇党委、政府要帮助科技特派员选择领导班子较强、群众科技致富要求迫切的村,作为联系点和示范基地。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组建科技特派员联合服务组,并为他们开展跨乡镇科技服务积极创·造条件。
(二)各派出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激励机制,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科技特派员安心工作在科技服务第一线。要积极协助入驻乡镇做好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工作,帮助其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安排好科技特派员返回后的工作。科技特派员下派期间,其行政关系、职务、待遇等保持不变,工资、奖金、福利由派出单位从优发放,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科技特派员在下派工作期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履行下派工作任务的,经入驻乡镇和派出单位同意后,报同级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由派出单位另行选派人员接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领导。各市、县(市、区)要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级组织及农办(经委)、科技、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和协调,共同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深入实施。
(二)切实保障科技特派员的经费投入。从2005年开始,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乡镇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的科技项目开发和有关工作经费。各级农业技术推广资金要重点支持乡镇科技特派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项目。同时,积极探索工商企业、民间资本投资乡镇科技特派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开发项目的新路子,加大科技投资风险基金、农业科技推广基金对乡镇科技特派员的支持力度。
(三)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奖励。各级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研究制定科技特派员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附:1、2005年浙江省科技特派员派遣计划表
2、2005年浙江省科技特派员选派计划表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