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与农村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科发农〔200412

2004-01-18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有关厅局科技处,省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省农业高科技园区、农业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浙委〔20041号)》的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十五农业科技发展计划》,进一步加强农业与农村科技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农业与农村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业与农村科技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统筹为指导,紧紧围绕我省农业与农村现代化和增加农民收入这一目标,以支持效益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创汇农业发展为重点,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服务体系,着力构建源头创新、成果转化、科技服务三大平台,不断提高服务三农、推进四化的能力和水平,为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我省农业与农村科技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完善的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服务体系,构建区域特色明显、产业结构合理、资源充分利用、生态有效保护的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业新格局。力争到2010年,全省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服务能力居全国前列,15-20个特色优势农业产业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新一代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产品加工率达到40%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

(二)加快建设农业科技源头创新平台。深化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集聚和优化配置农业科技资源,改善农业科研条件,增强源头创新能力和技术储备。以涉农高校、科研院所为依托,联合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科技企业,创建水稻、茶叶、竹子、淡水鱼、林木加工等若干个省和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整合科技力量,围绕实施十大农业科技专项,调整优化重点实验室结构,择优扶持农业生物技术、数字农业与信息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动植物遗传育种、农产品安全、工厂化设施农业、农业新材料和新装备等研究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建设,建立若干个前沿性、多学科交叉组合的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中心,增强农业科技的综合集成和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农业高科技园区、特色农业科技园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创建一批科技孵化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县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引进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三)大力加强农业科技攻关。深入实施农业生物技术及其产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及其产业发展、农产品安全与标准化生产技术、主要农作物种业与粮食安全技术、林特业关键技术及其产业发展、优质高效安全畜牧业、渔业关键技术及其产业发展、安全优质高效蔬菜生产技术及其产业发展、农业新材料和新装备研制及产业发展、设施农业等十大农业科技专项,组织多学科产学研联合攻关,努力攻克一批农业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

(四)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继续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重点围绕十大农业科技专项中的关键技术,在优势产业区域建立一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逐年增加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重点支持国家和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各市、县(市、区)要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科技工作的重点,安排必要的经费,专项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五)积极培育农业科技企业。制定农业科技企业认定标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经省认定的农业科技企业,参照享受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扶持培育农业科技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改造提升为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农业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创办农业科技企业,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民营农业科技企业,做大做强一批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使其成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加快农业高科技园区和特色农业科技园建设。加快国家级和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的建设步伐,建成国内领先的农业高科技产业集聚区,带动市、县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为全省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科技示范。以现有区域块状特色农业基地为基础,择优扶持创建一批特色农业科技园,推进优势产业、优势农产品向优势区域集聚,提升区域特色农业的发展水平。优先支持园区的农业科技计划项目,促进园区农业科技开发和科技示范。重点发展和加快形成环杭州湾都市农业、温台舟蓝色海洋农业和金衢丽绿色生态农业三大特色农业产业带。

(七)继续实施星火计划。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扩大和深化星火计划的内涵。抓好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和星火示范镇的建设,加快乡镇块状经济的科技进步与创新。继续实施一批星火计划项目,扶持农村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乡村新兴产业,创建星火特色产业集聚区。重点支持一批年产值超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专业区。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省,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的要求,结合科技部农村小城镇建设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以现有星火示范乡镇为基础,整合集成一批先进适用技术,择优扶持建设若干个科技示范村镇,为农村城镇化建设提供科技示范。

(八)积极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省里继续向100个欠发达乡镇派遣科技特派员,支持乡镇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实施科技开发项目,发展农村经济。省涉农高校、科研院所要继续派遣优秀的农业科技工作者担任科技特派员,并全力支持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有关市县要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当地农业科技人员到乡村担任科技特派员,并为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增加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支持科技特派员实施农业科技开发项目。大力推进区域协作、山海协作,加强科技扶贫,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

(九)加强农民科技培训。省市县联动组织实施百万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涉农高校、科研院所要与县市联合创建农民科技培训基地。鼓励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农函大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培训,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光盘等各种媒介,扩大农业科技培训覆盖面。紧紧围绕我省效益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创汇农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农民科技素质。

(十)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服务体系。以涉农高校、科研院所为创新源头,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和农户为主体,农业科技人员、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为中介,实行技术、资本、市场相结合,构建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发展科技服务产业,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围绕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创建一批农业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民办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继续发挥农技推广机构的作用,完善其运行机制,更好地为千家万户的农民提供科技服务。积极组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发挥其推广应用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组织农业规模化生产、开拓农产品市场等作用,提高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组织化程度。加快全省农村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的作用,为广大农民和农业企业提供科技信息服务。

(十一)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与农村科技的投入。不断加大财政农业科技投入力度,省市县三级安排的科技三项经费中,要有三分之一用于农业与农村科技工作。对在本区域实施的国家和省级各类农业与农村科技计划项目,要安排一定的经费予以配套。引导和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农业科技,兴办民办农业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要加大科技投入,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农业科技开发,农业企业技术开发费可在经营成本中按实列支。争取金融、保险、风险投资对农业科技的支持,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促进农业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

(十二)进一步加快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农业科技人才计划,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培养拔尖人才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建立一支由学科带头人和科研骨干组成的农业科技创新队伍。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与服务队伍建设,鼓励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到农村第一线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进一步扩大国际学术和人才交流,鼓励和引导留学人员、留居海外的农业科技人员应聘到浙江工作。加强人才使用和成长的环境建设,创造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制度,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充满生机的激励机制,为农业科技人才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十三)进一步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农业企业和科技人员申报专利和品种保护权,经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省级专利专项资金补助。发明专利视同科技成果,优先推荐参评国家和省科技进步奖。专利权的持有单位许可他人实施后,应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所有单位每年从实施专利所取得的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10%(属高新技术的不低于20%)的比例,作为发明人、设计人和成果转化主要实施者的报酬。专利技术作价入股的,可在该技术股份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划给发明人、设计人和成果转化主要实施者。

(十四)加强和完善农业与农村科技管理。开展农业与农村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加强农业科技计划实施管理,积极推行多学科交叉协作制和课题制,进一步完善科技项目的主动设计、招投标,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水平。加强农业与农村科技经费管理,建立科技经费使用绩效统计和考评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率。鼓励广大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工作者,积极投身农业与农村科技事业,对在实施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扶贫计划等农业与农村科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十五)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与农村科技工作的领导。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浙委〔200121号)精神,高度重视农业与农村科技工作,切实把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放到三农工作的首位。把农业与农村科技工作列入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领导责任制,加大考核力度。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始终把农业与农村科技工作作为整个科技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资源配置,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和涉农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与农村科技协调组织和协商制度,共同推进农业与农村科技进步。